收受216人行贿、开公司卖扶贫苗 山西省扶贫办原主任刘昆明腐败案揭盖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发了《刘昆明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》,让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、主任刘昆明的诸多腐败细节曝光。
判决书显示,刘昆明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两宗罪。在受贿罪中,他共收受216人财物共计1039.85万元。
在判决书刊出的216人行贿单中,有93名山西省的县市级扶贫办主任、114名山西省内的公司老板、5名山西省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4人。
行贿原因各有不同。93名山西省的县市级扶贫办主任,为所在市、县、区在获得移民指标、移民搬迁扶贫资金、片区开发项目资金、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、项目申报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获得帮助,而向刘昆明行贿。114名山西省内的公司老板,则是为使公司在扶贫项目申请、申报“两区”项目启动资金、获得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或省级龙头企业资格、资金拨付、贷款贴息等方面获得帮助,而向刘昆明行贿。其余还有为部队转业安置、人事提拔推销煤炭等向刘昆明行贿。
山西省扶贫办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对刘昆明案情并不知情。记者从山西扶贫办官网上,也没有查询到刘昆明案情相关的通报信息。
国务院扶贫办网站公开信息显示,刘昆明出生于1954年4月,山西省泽州县人。自1993年4月起,刘昆明在山西省农业厅工作,历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、处长,财务处处长。
2003年4月,刘昆明调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,开启其长达10年的扶贫办工作历程。其间,刘昆明于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、主任,成为山西扶贫办“一把手”。直至2013年7月退休。
2018年2月,已经退休近5年的刘昆明被开除党籍、取消退休待遇。
当时通报称,经查,2008年至2013年,刘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领导,目无法纪,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、谋私利,官僚主义作风严重,不正确履行职责,拍脑袋决策,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,并涉嫌职务犯罪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昆明开除党籍处分,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,收缴其违纪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。
据最新公开的判决书披露,关于滥用职权罪,检方指控:2012年,刘昆明为解决柳某某案群体上访问题,在未获得上级机关批准的情况下,让省扶贫办以职工秦某的名义出资,与武某、张某共同成立山西省强农苗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强农公司”),并商定由强农公司统一向临县、石楼县等核桃产业片区开发项目县供应核桃苗,每株核桃苗加价1元,供省扶贫办用于解决群体上访问题。
2012年8月,在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及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,刘昆明在汾阳市主持召开现场观摩会,要求各县同强农公司签订意向书,购买加价后的核桃苗。后各县用扶贫资金共购买7535168株核桃苗。2013年2月,被告人刘昆明从强农公司收回400万元,后上交国库。截至案发,仍有353.5168万元未追回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
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,强农公司目前仍然在经营。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,2018年7月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。记者进一步向强农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联系采访公司近况时,对方未予置评。
(文章来源:中国经营网)